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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站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受
1.1本站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动作权归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所有。用户须实名注册并同意所有注册协议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本站的正式用户。用户确认:本协议条款进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准则,始终有效,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或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依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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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粤豪珠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颁布的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自决定拒绝服务、关闭用户账户、清除或编辑内容或取消订单的权利。
第二条 用户权利义务
2.1用户同意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在粤豪珠宝网站订单系统合理地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粤豪珠宝有权不事先通知而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2.2个人客户注册用户时须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企业客户注册用户时应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企业资料及下单人员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邮箱等资料。
2.3用户注册时所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并自行设定用户名和密码。用户须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并对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用户名应避免与网上银行用户名一致;密码应避免与网上银行登录密码、交易密码一致。
2.4用户不得对粤豪珠宝网站订单系统服务进行复制、出售或用作其他用途。
2.5 用户同意,粤豪珠宝拥有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形式,向在本站注册、购物用户、收货人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等告知信息的权利。
2.6 用户不得将在本站注册获得的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用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2.7 用户使用粤豪珠宝网站订单系统服务时,禁止从事以下行为,粤豪珠宝网站订单系统的系统记录可作为用户实施该行为的证据:
(1).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含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社会稳定等内容的信息或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照片、图形、信息等(下同)。
(2).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传送任何非法、有害、胁迫、骚扰、侵害、侮辱、粗俗、猥亵、诽谤、淫秽、种族歧视或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资料。
(3).冒充任何人或机构,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谎称或使人误认为与任何人或任何机构有关。
(4).干扰或破坏粤豪珠宝网站订单系统服务或与粤豪珠宝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
(5).故意或非故意违反任何相关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条例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6).不得教唆他人从事本条所止的行为。
(7).不得利用本站从事洗钱、窃取商业秘密、窃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8).不得利用在本站注册的账户进行牟利性经营活动。
(9).不得发布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合法权利的内容。
2.8本站保有删除站内各类不符合法律政策或不真实的信息内容而无须通知用户的权利。或用户未遵守以上规定的,本站有权作出独立判断并采取暂停或关闭用户账号等措施。用户须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论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 用户隐私权保护
3.1粤豪珠宝网站订单系统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是为用户提供尽可能多的个性化的商城服务。
3.2粤豪珠宝网站订单系统不会在未经合法用户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其个人信息及保存在粤豪珠宝网站订单系统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下列情况: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有关法律、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或粤豪商城合法服务程序规定;
(3)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用户、公众及粤豪商城的合法权益;
(4)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需要公开、编辑或透露个人信息的情况。
第四条 服务规定
4.1用户在粤豪珠宝网站订单系统服务所下订单克重,仅为参考克重,具体以实际出货量为准。
4.2用户在粤豪珠宝网站订单系统中所下订单的交货日期,以订单中生产周期最长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为准。
4.3用户所下订单不能随便取消,如需取消必须通过拨打服务电话或与业务员沟通,方能取消。
4.4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双方约定如下:本站上销售方展示的商品和价格等信息仅仅是要约邀请,您下单时须填写您希望购买的商品数量、价款及支付方式、收货人、联系方式、收货地址(合同履行地点)、合同履行方式等内容;系统生成的订单信息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根据您填写的内容自动生成的数据,仅是您向销售方发出的合同要约;销售方收到该订单信息后,已将货物实际直接向您发出时,方视为你与销售方之间就发出的货物建立了合同关系;如果您在一份订单里订购了多种商品并且销售方只给您发出了部分商品时,您与销售方之间仅就实际向您发出的商品建立了合同关系。
4.5由于市场变化及各种以合理商业努力难以控制的因素的影响,本站无法保证您提交的订单信息中希望购买的商品都会有货物 ;如您拟购买的商品,发生缺货,您有权取消订单。
4.6粤豪珠宝网站订单系统有权规定并修改网上订单系统服务项目和功能。
4.7粤豪珠宝网站订单系统对于商城用户长时间未使用的用户名,有权终止该用户名的使用。
4.8粤豪珠宝网站订单系统有判断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本协议条款规定的权利,如果粤豪珠宝网站订单系统认为用户违背了本协议条款的规定,粤豪珠宝网站订单系统有终止向其提供服务的权利。
4.9粤豪有权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用户如果不同意所作的修改,可以主动取消已经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已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修改。
第五条 配送
5.1本站将会把商品送到您指定的收货地址,所有在本站上列出的送货时间为参考时间,参考时间的计算是根据库存状况、正常的处理过程和送货时间、送货地点的基础上估计得出的。
5.2 因如下情况造成订单延迟或无法配送等,本站不承担延迟配送的责任:
(1)用户提供的信息错误、地址不详细等原因导致的;
(2)货物送达后无人签收,导致无法配送或延迟配送的;
(3)情势变更因素导致的;
(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例如:自然灾害、交通戒严、突发战争等。
第六条 免责声明
6.1粤豪珠宝网站订单系统对利用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以及因此所衍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6.2用户由于使用粤豪珠宝网站订单系统服务而造成的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粤豪珠宝网站订单系统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衍生或惩罚性的赔偿。
6.3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说明,粤豪珠宝不对本站的运营及其包含在本网站上的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或服务作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的声明或担保。
6.4如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粤豪珠宝会合理地尽力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条 法律的适用和管辖
7.1本协议由粤豪负责修订,并通过粤豪珠宝网站订单系统公布,一经公布即刻生效。
7.2本协议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条款如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八条 所有权及知识产权条款
8.1 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未经粤豪珠宝明确的特别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地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引用、链接、抓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站的信息内容,否则,粤豪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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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责任限制及不承诺担保
9.1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说明,本站及其所包含的或以其它方式通过本站提供给您的全部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和服务,均是在"按现状"和"按现有"的基础上提供的。
9.2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说明,粤豪不对本站的运营及其包含在本网站上的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或服务作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的声明或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9.3粤豪珠宝不担保本站所包含的或以其它方式通过本站提供给您的全部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和服务、其服务器或从本站发出的电子信件、信息没有病毒或其他有害成分。
9.4如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粤豪会合理地尽力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条 协议更新及用户关注义务
10.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网站运营需要,粤豪有权对本协议条款不时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一旦被张贴在本站上即生效,并代替原来的协议。用户可随时登陆查阅最新协议;用户有义务不时关注并阅读最新版的协议及网站公告。如用户不同意更新后的协议,可以且应立即停止接受粤豪网站依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服务的,即视为同意更新后的协议。粤豪建议您在使用本站之前阅读本协议及本站的公告。 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条被视为废止、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第十一条 法律管辖和适用
11.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适用之有效法律(但不包括其冲突法规则)。 如发生本协议与适用之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有效条款继续有效。 如缔约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2.1本协议内容中以黑体、加粗、下划线、斜体等方式显著标识的条款,请用户着重阅读。
12.2您点击本协议下方的"同意并继续"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